关于强夯地基加固深度的估算多年来很难得到肯定。强夯法创始人menard称之为“加固深度”,也有许多文献采用同样提法,而其他如“影响深度”等,另外一些提法约有七、八种之多。有些资料及书刊共至前后不相一致。由于提法各异,容易造成误解,建议予以统一,以便交流。
在分析、比较现有荐种提法之后.建议仍使用“加固深度”一词,可以明确反映强夯使地基在一定深度内改善原有不利性状的特点。
无论是变测加固深度,还是选定要加固的深度,都涉及其具体标准。这方面的研究也存在许多同题,有待探讨。有.嗨单位或文献提出以地塾承载力、标霓击数等力学指标的规定值作为确定强夯地基加固深度的标准。这种规定方法对某一具体工程可能合适,但不能一般地用于所有强夯工程中,因为这些规定指标朱考虑地基原有状况,而只是作为夯后总的指标求平。如果地基原有指标值与此差别无几,则实测指标之达到的规定值,是否为蜢夯所致就不能判定,因而也无从判定夯实效果;况且,强夯法处理地基的具体目的可能不尽相同,工程地质条也会有一定差别,用而要求地基的指标就不一定相同,从而不能共用这些规定指标。
然而,无论强夯地基目的如何,地质条件怎样,必须使强夯引起的附加应力在要求深度处达到一定程度。在地基沉障计算中,地基压缩层下限常按应力比或变形比法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