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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重锤夯实法因其锤重较小(一般为6t以下),夯击遍数较多,施工 周期较长,且夯击能量较低,加固深度有限,故适用于地下水位0.8m以上 稍湿的黏性土、砂土、杂填土、饱和度乂 <60的湿陷性黄土以及分层填土 地基的加固处理。
(2) 强夯法的夯锤重一般为860t,其夯击能量很大,可迫使土层孔 隙压缩,土体局部液化,在夯击点周围产生裂缝,形成良好的排水通道,使 土粒重新排列,经时效压密达到固结,从而提高地基承载力,降低其压缩 性。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、砂土、低饱和度的粉土与黏性土、湿陷性黄 土、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。强夯置换法适用于高饱和度的粉土与软塑流 塑的黏性土等地基上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。
(3) 强夯和强夯置换施工前,应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的场地上选取一个 或几个试验区,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。试验区数量应根据建筑场地复杂程 度、建筑规模及建筑类型确定。
(4) 夯点的夯击次数,应按现场试夯得到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 确定,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:
1) 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宜大于下列数值:当单击夯击能小于 3000kn o m时为50mm;当单击夯击能不小于3000kn o m,不足6000kn o m 时为100mm;当单击夯击能不小于6000kn o m,不足looookn o m时为 200mm;当单击夯击能不小于looookn o m,不足15000kn o m时为250mm; 当单击夯击能不小于15000kn o m时为300mm。
2) 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。
3) 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提锤困难。
(5) 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,可采用点夯2 ~4遍,对于渗 透性较差的细颗粒土,必要时夯击遍数可适当增加。最后再以低能量满夯1 2遍,满夯可采用轻锤或低落距锤多次夯击,锤印搭接。两遍夯击之间的 时间间隔取决于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。也可根据地基土的渗透性 确定,对于渗透性较差的黏性土地基,间隔时间不应少于34周;对于渗
透性好的地基可连续夯击。
(6) 夯击点位置可根据基底平面形状,采用等边三角形、等腰三角形 或正方形布置。第一遍夯击点间距可取夯锤直径的2. 53. 5倍,第二遍夯 击点位于第一遍夯击点之间。以后各遍夯击点间距可适当减小。对处理深度 较深或单击夯击能较大的工程,第一遍夯击点间距宜适当增大。
(7) 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,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 宜为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/2至2/3,并不宜小于3m。对可液化地基, 扩大范围不应小于可液化土层厚度的1/2,并不应小于5m;对湿陷性黄土 地基,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地筑规范》gb 50025 有关规定。
(8) 待试夯结束一至数周后,对试夯场地进行检测,并与夯前测试数 据进行对比,检验强夯效果,确定工程采用的各项强夯参数。并根据试夯夯 沉量确定起夯面标高和夯坑回填方式。
(9) 强夯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计算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,初 步设计时也可根据地区经验和土工试验指标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地基基 础设计规范》gb 50007—2011有关规定确定。